二號首 高手過招(官劫) 第17章 暗影浮動

  舒彥走過去,在他身邊坐下來,並沒有挑,任意拿起一份,吃起來。

  彭清源說,第一次吃市政府的工作餐吧?

  舒彥說,準確地說,是第一次吃市委書記請客的盒飯。

  彭清源用筷子在她面前點了點,說,你這是罵我小氣?又說,口味怎麼樣?不會比外面小攤上的盒飯差吧?

  舒彥說,當然不能差,外面小攤上的盒飯,是給像我這樣的人吃的,市政府食堂的盒飯,是給父母官吃的,如果差了,那是對人民的犯罪。

  彭清源將那盒飯吃得乾乾淨淨,喝完了湯,又美美地抽了一支煙,舒彥才將飯吃完。王宗平進來將飯盒收走,再給彭清源續了茶水,也給舒彥沏了茶,談話算是正式開始了。

  彭清源說,我聽宗平說,你有些稀奇古怪的想法?說說看,你怎麼會有那樣的想法?

  舒彥又拿出一份複印件,這是周小萸前往電視台拜訪黎兆平的記錄。舒彥指著複印件說,你注意一下這兩份記錄的時間。這是周小萸去見黎兆平的時間,六月十一日,匯款時間是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二十三分。兩個時間相差了一個多月。我仔細調查過,周小萸認識黎兆平是五月初,他們第一次見面的時間,你是很清楚的。周小萸也承認,他們只見過兩次面。從五月到七月二十三日,這筆匯款完成,周小萸只有惟一一次去電視台見黎兆平的記錄。

  彭清源問,這能說明什麼?

  舒彥說,假如說,周小萸匯出的五十萬,確實是黎兆平授意的,那麼,黎兆平提出這項交易的時間,應該接近匯款時間。周小萸說,黎兆平是當面要求她匯款的,並且是在自己的辦公室提出這項要求的。這就出現問題了,要麼,周小萸還有另一次沒有登記的拜訪記錄,要麼,周小萸說了假話。她不可能在黎兆平提出索款要求一個月後再匯出這筆錢。而周小萸匯款的時候,比賽進入尾聲,前三名,已於兩天前產生。此時,周小萸再給五十萬,要求黎兆平操作吳芷婭進入前三,非常荒唐。

  彭清源說,這幾樣東西,好像並不能說明什麼。

  舒彥說,我還得到一個消息。據說,周小萸一直想讓吳芷婭當主持人,但黎兆平堅決不同意。

  不可能吧?彭清源說,我聽黎兆平說過,這件事等過完年再解決呀。怎麼說他不同意?

  舒彥說,問題就在這裡。在這件案子中,我們接觸到的所有與此相關的信息,似乎全都有兩個完全對立的版本。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?是什麼人製造了另一個與事實完全相悖的版本?目的何在?

  彭清源說,可是,我看不出這些與你那稀奇古怪的想法有多少聯繫呀。

  確實很難聯繫上。舒彥說,不過,我們可以做一些推理。比如說,按照現在我們所知道的被認為是事實的方向作一個推理。周小萸為了讓女兒吳芷婭進入雍城之星前三名,求到黎兆平,黎兆平要求對方付五十萬。周小萸通過銀行給黎兆平的銀行卡上打了五十萬。但是,吳芷婭最終沒有進入前三,僅僅止步於第四名。在黎兆平看來,第四名和前三區別不是太大,可周小萸不幹了,憤而將黎兆平舉報。

  彭清源顯然想說什麼,舒彥卻制止了他,沿著自己的思路繼續說下去,這就是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事情發展的過程。但這個過程是經不起推敲的。比如說,周小萸向誰舉報的?顯然不是向省紀委,也不是向哪個區的紀檢部門,甚至不是向省市反貪局,不是向廣電局紀檢組。我通過關係,查過省和市兩級舉報登記,沒有周小萸的舉報登記記錄。那麼,周小萸直接向龍曉鵬舉報的?且不說龍曉鵬表面上和黎兆平的關係很好,就算是公事公辦,龍曉鵬也不應該抓這件事。一件五十萬元的案子,根本輪不到市紀委插手,只要將舉報信轉給廣電局紀檢組就行了。其次,就算要調查這件案子,也不是先雙規,而是先摸一摸底,這筆錢,到底是黎兆平索要的,還是有人栽贓的。

  彭清源站起來,叼著煙在房間裡踱步。

  舒彥繼續沿著自己的思路說下去,她說,由於紀檢部門的工作性質非常特別,龍曉鵬的做法,是否完全不符合規定程序?也並不一定,在幾種情況下,他的做法是符合程序的。哪些情況下?第一,中紀委直接下達指令。第二,省紀委下達指令。第三,某位相當級別的領導下達指令。如果在這三種情況下,由市紀委來調查一名省裡的幹部,程序上就不存在越級問題。但是,這也需要走正常的立案手續。就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,這個立案手續不存在。那就只有一種可能,此案屬於秘密調查。中紀委、省紀委以及某位相當級別的領導下達秘密偵查命令,都是合法的。似乎也只有這一種解釋,才能體現此案沒有立案沒有上級部門領導知道這一事實。

  彭清源接過了話頭,說,你的推理是,中紀委不可能為了一個五十萬的行賄舉報下達秘密偵查的命令,省紀委同樣不會為了一個標的五十萬的案子下達秘密調查指令。剩下來,就只有一種可能,這個指令,是由相當級別的領導秘密下達,指定偵辦的。

  對,只有這一種可能。舒彥十分肯定地說,是相當一級的領導幹部指辦的,甚至可以肯定,這個領導幹部不是市裡的。否則,此事不可能越過你這個市委書記。

  彭清源問,這就是你的結論?

  舒彥說,再更進一步推理,一件五十萬的案子,上面絕對不會交辦,最多也就是批轉。如果一定是交辦,那也就說明,這個五十萬的案子,只是一個突破點,而不是真正的目標。

  彭清源問,那真正的目標是什麼?

  舒彥說,如果我的猜測不錯,應該是清水塘安居工程和融富中央國際項目。

  彭清源皺了皺眉頭,說,這兩個項目有什麼問題?清水塘項目確實存在一些問題,那是前期遺留的問題,與黎兆平無關。融富中央國際是我親自抓的工程,才剛剛啟動,能有什麼問題?

  舒彥說,你想過另一種可能嗎?馬上要召開的兩級黨代會。

  彭清源沉默了,點起一支煙,猛吸了幾口,過了足足幾十秒,才說,這不太可能吧?

  舒彥說,我也但願不可能。如果真是如此,那就是大事了。

  這個我們不討論了。彭清源說,說說你下一步的打算。

  舒彥坦率地說,我從沒辦過這樣的案子,還真有點不知所措。不過,有人給我提過幾個建議。

  彭清源的眉毛一跳,說,說說看。

  舒彥說,有人提過兩個建議,第一,現在正在選省黨代會代表,可以讓黎兆平當選為代表。黎兆平一旦有了黨代表身份,這件案子,就必須向省委辦公廳匯報,就得攤到桌面上來見陽光,否則,就只能釋放他。這是一個逼專案組將案情公佈的辦法。第二個辦法,立案偵查龍曉鵬。現在的領導幹部不經查,一查准有大問題。龍曉鵬在查黎兆平,我們來個螳螂捕蟬,黃雀在後,查龍曉鵬。他很清楚自己是不經查的,一旦知道此事,他背後的暗線,肯定會動起來。

  彭清源並沒有說可以或者不可以,仍然在房間裡踱步。

  舒彥無法判斷他的真實想法,只好按照自己的思路往下說,另外,我可以作為黎兆平的委託律師介入此案。按照法律規定,作為受托律師,我有責任保證我的當事人在接受審查以及審判等司法程序中,得到合法公正的待遇,不被任何超越法律允許行為的滋擾。只要我取得了這樣的權利,我就能在許多方面,與專案組交涉,並且有權詢問諸如周小萸等當事人。

  彭清源停下來,思考了一會兒,然後又開始踱步,走了幾步,再一次停下來,抬起一隻手,指著她,說,你的想法不錯。可是,你所說的這些,適用於一般案件,對於雙規案件,我不能確定是否適用。你是律師,接觸的案例很多,你知道有這樣的先例嗎?

  舒彥說,我確實沒有接觸過這樣的先例。不過,以我對法律的瞭解,目前,我們國家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雙規案件不受包括憲法、刑法、刑事訴訟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約束。那也就是說,即使是在雙規案件中,相關法律也是適用的。

  法律方面的細節,彭清源並不十分瞭解。他問舒彥,既然如此,那麼,為什麼從來沒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?

  舒彥說,我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類似案件,所以不十分瞭解情況。以我的經驗來看,就算我拿到了什麼手續,也不一定能直接介入此案。我想,惟一的好處,是給他們一些壓力,同時,對黎兆平有點保護作用,使得他們用刑的時候,不敢太瘋狂。

  彭清源說,你出去等一會,我打個電話。

  舒彥立即起身,來到外間。王宗平的辦公室擺了一張折疊床,他已經睡著了。舒彥沒有驚醒他,輕手輕腳走到沙發上坐下來。過了十幾分鐘,彭清源打開門,衝著她招手,她又走進彭清源的辦公室。

  彭清源說,我剛才給省檢察院的薛檢察長打了個電話,他說,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說明被雙規人受到了非公正待遇……

  舒彥連忙拿過自己的包,說,我有證據……

  彭清源制止了她,說,如果是這樣,你現在就去薛檢的辦公室,該怎麼做,他會告訴你的。

  舒彥向彭清源告別,趕到省檢察院。作為律師,她常常出入這裡,對裡面的結構很熟。檢察長薛有天,她是熟悉的,只是沒有深交。平常若想見薛有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必須預約。因為彭清源打了電話,事情自然就容易了,薛有天推了幾件事,在辦公室裡等她。見了面,薛有天和她握手,又親自為她沏茶,然後才問道,黎兆平的事,我也聽說過一點,到底是怎麼回事?

  舒彥知道,薛有天喜歡釣魚,黎兆平為了搞好與某些官員的關係,在青鹿山買了一個魚場,專門讓人釣魚的,薛有天是那裡的常客,和黎兆平的關係不算差。但是,作為檢察長,黎兆平的事出了這麼長時間,他從沒有主動過問,似乎也在避嫌。這次之所以主動問起,很可能與彭清源的電話有關。也可能僅僅只是一種客套。這些人,都是手握重權的人物,能夠取得他們的支持,事情就要好辦得多。

  舒彥將案情簡要地介紹了一下,薛有天說,小黎會要她五十萬?這事好像不太可能吧?

  舒彥說,這件事有幾個疑點。疑點之一,黎兆平有很多信用卡借記卡,周小萸打錢的這張卡,是黎兆平的工資卡。因為是工資卡,這張卡的卡號,不具有保密性。工資只佔黎兆平正常收入極小的部分,因此,他從未使用過這張卡,卡由他的妻子陸敏保管,陸敏也幾乎不用這張卡。就可以查閱的數據來看,除了電視台按月支付的工資和這筆五十萬的匯款,再沒有第三宗業務。這張卡,幾乎沒有消費紀錄。也就是說,這張卡,基本是死卡。疑點之二,據說,周小萸送錢以及舉報,都因為一件事,她希望女兒進入雍城之星前三名,然而,匯錢的時間,比雍城之星第四名決出,晚了兩天。也就是說,結果已經出來,她卻匯出錢去爭取改變已經有的結果,已經不具有可操作性了。疑點之三,周小萸說錢是她匯出的,但我們懷疑,這筆錢是另一個人匯出的。有關這一疑點,目前還在調查,沒有最後證實。

  薛檢察長說,有關這類情況,高檢是有規定的。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當事人知道這筆錢,因為這類做法不能排除栽贓陷害的可能,因此,只能進行調查,而不能立案。如果僅僅只是這麼個情況,黎兆平的案子是根本不存在的。這裡面,會不會還存在你所不瞭解的情況?

  舒彥想說清水塘和融富中央國際工程的事,轉而一想,別搞複雜了。還不清楚薛有天的背景,他如果知道有這樣的大背景,會不會退了?她說,肯定還有很多我所不瞭解的情況。不過,就這件案子而言,他們目前所做的一切,只有一件事,那就是希望通過審訊黎兆平得到相關證據。這是典型的有罪論。

  薛檢察長似乎不太相信會出現這樣的事,說,按理說,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呀。會不會還有別的證據?

  舒彥從包裡拿出一隻U盤,對他說,我這裡有一些證據,證明他們正在對黎兆平刑訊逼供。他們審訊的目標,也只有我說的受賄五十萬,並沒有別的。薛檢,你要不要看看?

  薛有天指了指辦公台前的電腦,說,那就看看吧。

  舒彥走到他的電腦前,熟練地將U盤插入。她將得到的資料進行了剪輯,分別存在好幾個U盤中。她知道,如果將原始資料送給領導,一是會暴露現場有人錄像這一事實,二是太過冗長,領導沒有時間看完。向不同的領導匯報,需要不同的說詞,所以,她分別做了幾個匯報方案。這次,她的目的在於證明黎兆平受到刑訊,裡面只有龍曉鵬打他的幾個關鍵鏡頭。

  看過之後,薛有天勃然大怒,罵道,胡鬧,他們到底想幹什麼?無法無天了?

  舒彥並沒有說話,只是靜靜地等著薛有天。薛有天思考片刻,對她說,這樣,你寫個報告。薛有天顯然在考慮這個報告怎麼寫,停了好幾秒鐘,才繼續說,你這樣寫,三個部分。第一部分,先介紹一下黎兆平案的相關情況。不要指名是被雙規,注意強調一下匯款的情況,用詞上,可以給人一種模稜兩可的感覺,既像是受賄案,又像是被人栽贓。至少,讓人覺得有栽贓可能存在。第二部分,有一個不太明確的證據證明黎兆平受到刑訊。你現在這個證據不行,有人從嚴密看守之中,把這樣的證據交給了你,會連帶引出另外的案件,事情就麻煩了。何況,不到最後時刻,這樣的證據,你不能提供。你能不能找一個更像是從遠處拍到或者看似偶然獲得的證據。比如透過長焦鏡頭拍到的照片。第三,你作為代理律師,請求對你的當事人進行保護。這個報告,你最好今天就寫好交給我,明天上午的檢察長例會,我會提出來討論一下。